約翰·R·康芒斯曾經先后于1919年和1921年在《產業榮譽》和《產業政府》兩本著作里使用“人力資源”一詞,但與21世紀我們所理解的人力資源在含義上相差很遠。
人力資源,又稱勞動力資源或勞動力,是指能夠推動整個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口總和。經濟學把為了創造物質財富而投入于生產活動中的一切要素通稱為資源,包括人力資源、物力資源、財力資源、信息資源、時間資源等,其中人力資源是一切資源中寶貴的資源,是d一資源。人力資源包括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人力資源的基本方面,包括體力和智力,從現實應用的狀態,包括體質、智力、知識、技能四個方面。人力資源與其他資源一樣也具有特質性、可用性、有限性。
21世紀初人們所理解的人力資源的含義是由管理大師彼得·德魯克于1954年在《管理實踐》中提出并加以明確界定的。他認為人力資源擁有當前其他資源所沒有的素質,即“協調能力、融合能力、判斷力和想象力”;它是一種特殊的資源,必須經過有效的激勵機制才能開發利用,并給企業帶來可見的經濟價值。
基本方面包括體力和智力。如果從現實的應用形態來看,鹽城人力資源則包括體質、智力、知識和技能四個方面。具有勞動能力的人,不是泛指一切具有一定的腦力和體力的人,而是指能獨立參加社會勞動、推動整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人。所以,人力資源既包括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口,也包括勞動年齡外參加社會勞動的人口。
英國經濟學家哈比森在《國民財富的人力資源》中寫道“人力資源是國民財富的基礎。資本和自然資源是被動的生產要素,人是積累資本,開發自然資源,建立社會、經濟和政治并推動國家向前發展的主動力量。顯而易見,一個國家如果不能發展人們的知識和技能,就不能發展任何新的東西。”從此,對人力資源的研究越來越多,學者對人力資源的涵義也提出了越來越多的解釋。